第一章 关于报销的审批流程及责任
第一条 审批流程
1.报销审批流程
经办人(原始凭证及相关附件)―本部门负责人审核—分管校领导审批—会计复核—财务处长审核—校长审批―出纳支付
2.借款审批流程
经办人(申请单及相关附件)―本部门负责人审核―分管校领导审批—会计复核―财务处长审核―校长审批-出纳支付
第二条 审批的责任
1.经办人
因公办理业务时应向对方索取相应的原始单据,经济业务发生后应及时准确的填写报销单据,对经办的经济业务及提供的原始单据的真实性负有直接责任,并有责任及时向财务人员提供其审核所需的相应文件或资料。
2.部门负责人
对本部门发生的经济业务进行确认及对经办人提供的原始单据进行审核,对报销业务负有直接审核责任,并有责任协助财务人员的审核工作。
3.财务人员
审核报销的经济业务是否符合相应的规定,审核报销所提供的原始单据是否符合相应的要求,审核报销单据中是否按要求填写相应的项目和内容,对不符合要求的报销单据、原始单据及填写不规范的行为提出相应的处理意见。
4.分管校领导
对所负责板块的费用进行全面管理,在董事会授权预算范围内审批所管理的费用报销。
第二章 报销原则
第三条 预算内的费用方可直接报销。
第四条 所有的报销均遵循“谁支出、谁报销”的原则,严禁假借他人的名义报销自己费用的行为。
第五条 严禁报销虚假费用的行为。
第六条 无预算或预算外的费用报销须经学校院务会审议、报送董事会批准后方可列支。
第七条 所有费用开支,应遵循“先申请、后开支、再报销”的流程,财务人员应根据预算审核和支付。
第八条 每办一次业务,应该填写一张报销申请单。业务招待费用、物资采购、会务费等不论金额大小,一律每发生一次填写一张。笼统地在报销单上写上“×月”的费用,或多次业务单据分不清的,财务处不予受理。
第九条 每年12月31日前应将当年发生的费用报销完,跨年度的费用不予报销,年末有些特殊费用不能及时报销应写情况说明到财务处备案(情况说明需要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财务负责人签字)。逾期单据财务处不再受理,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报销人自己承担。如票据不合要求,财务处按照规定扣除相应票据金额后,实报实销。
第三章 提供原始凭证和报销单填写的要求
第十条 因公发生经济业务时,经办人员必须向对方索取原始单据。未取得原始单据或虚假的原始单据一律不予报销。
第十一条 报销时提供的原始单据必须是由税务部门监制的发票或由财政部门监制的收据以及预算报告、专项申请等附件。原始单据必须真实、合法,与开支的内容一致。
第十二条 各种类型的发票应该分开粘贴,并在粘贴单上标出共××张,金额××元。票据粘贴混乱,不注明张数、金额的单据一律退回。
第十三条 原始单据遗失的必须本人写书面说明,提供旁证,提供发票的复印件并加盖对方公章或发票专用章(鲜章)经所在部门负责人、分管校领导审批后才能报销。
第十四条 报销单上所有内容均需完整填写,如备注栏应写明事项内容。严禁用圆珠笔填写报销单,严禁涂改。报销单的“经办人”务必由本人亲笔签名。单据填写不齐全和涂改的,一律不予受理。
第十五条 5000元以上(含5000元)发票要提供发票的真伪查询。
第四章 主要费用管理规定
第十六条 会议费
1.此会议费仅指学校各行政部门、各二级学院的因业务需要召开会议所发生的费用(如场地租用费、交通费、物品费、餐费等费用)。
2.经办人在报销会议费用时必须遵循真实的原则,在报销单中需注明以下信息:开会主题、会议地址、物品清单。会议费用应按场租、餐费、物品费用、交通费等分类汇总。
3.每次会议同时发生的活动费、奖励费用应单独填写报销单,按活动费用和奖励费用规定报销。
4.超预算或无预算举办会议,一律不予报销。
5.会议结束后十个工作日内,会议主办方应及时办理报销手续并办理相应的还款手续。
第十七条 活动费、招待费及奖励费用
1.经办人报销活动经费时应遵循真实的原则,在报销单中需注明以下信息:活动内容、参与人员(附参与条件)、活动日期、活动地点、活动费用应按场租、餐费、物品费用、交通费、住宿费等分类汇总。
2.经办人在报销招待费用时应注明招待时间、地点等相关信息。
3.经办人在报销奖励费用时应注明以下信息:奖励条件、奖励内容、奖励人员、并附奖励签收清单。提供不完整的一律不予受理。
4.活动、招待或奖励费用发生十个工作日内,经办人应及时办理报销手续并办理相应的还款手续。
第十八条 市内交通费
1.提倡节俭,外出办事应尽量乘坐公交车或地铁,严格控制出租车费,如有特殊情况需乘坐出租车,应事先获得主管领导的批准。
2.发生费用后,应立即填写报销单,频繁外出的可以一周报帐一次。
3.对于出租车票,必须取得税控出租车票,手撕发票一律不予以报销。
4.私车公用,私车公用是指学校的交通车外出办事不能及时提供车辆时使用私家车,按照党政办车辆使用相关规定进行报销。
第十九条 电话费
1.电话费补贴按照人事处规定级别进行报销。
2.报销时间:每个季度完次月15日以前报销相关电话费,超期不再报销。
3.不提供发票报销,可以并入工资内发放。如果需要并入工资内发放的,以部门为单位提供纸质名单并有相关领导签字,由财务处交人事处按工资薪酬发放。每个季度完次月5日以前提供名单,超期不再报销。
第五章 借款相关规定
第二十条 出差学习、参加会议、参加科研活动、学校日常公用经费等相关事项时,借款时间,在出差或业务发生前十个工作日借款,不允许提前借款,如因特殊事项提前借款,需写情况说明并由分管校领导和财务负责人签字(纸质的手签情况说明)。借款归还时间,出差事项完十个工作日内报销(节假日顺延),并归还多借的款项。若不及时归还剩余资金,财务处可不予报销,并向分管领导反映情况,追加其相关责任。
第二十一条 学校司机因特殊情况可以申请备用金,金额在5000元内,但在每年的7月31日、12月31日前必须归还。
第六章 科研经费
第二十二条 科研经费包括横向和纵向科研经费按申报的经费使用用途执行,主要费用的报销参照学校日常公用经费报销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施行。
第二十四条 原《重庆工商大学融智学院日常公用经费报销以及借款规定》(重工商大融〔2018〕211号)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