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部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1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0〕27号)精神,结合校历安排及学校工作实际,经研究,现将2021年元旦及寒假放假安排调整通知如下:
一、放假调整安排
(一)元旦放假安排:2021年1月1日(星期五)。
(二)寒假放假安排:因疫情防控需要,2021年1月2日(周六)、1月3日(周日)、1月10日(周日)、1月16日(周六)、1月17日(周日)调整为上班时间,本学期寒假放假时间调整为2021年1月18日-2月26日。
(三)学生开学安排:学生2021年2月26日至28日(星期五、星期日)报到注册、领取教材、参加开学补考等,3月1日(第一周星期一)正式行课。因放假调休涉及教学安排调整的,由教务处另行通知。
二、假期有关工作要求
(一)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各部门要继续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和学校疫情防控要求,认真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广大师生要按照疫情防控要求,科学做好个人有效防护,减少聚集,注意安全,度过平安、祥和、健康的假期。寒假期间各部门不得以学校或部门的名义组织外出旅游活动。
(二)强化部门联动确保校园安稳。一是学生处要组织召开专题会议,安排部署寒假前后学生管理及返校工作,切实加强学生的安全教育。二是各部门要进行一次全面、认真的自查,切实落实防火、防盗、保密、危化物品管理和安全保卫等各项措施,及时消除各种不安全隐患。三是保卫处牵头,于2021年1月21日前会同后勤保障处、学生处、教务处、物业公司等对学校重点部位、重要区域进行一次全面摸排,发现隐患及时整改排除,同时加强对安保人员的教育与管理,确保假期间学校的安全稳定。四是教务处要做好假期间教学仪器设备的维护工作和下学期开学前的准备工作。五是后勤保障中心、保卫处要对物业公司做好业务指导和工作衔接,确保物业公司在假期间做好学校的保洁、绿化的维护及值班工作人员的管理工作,为学校假期间的整洁与安全提供保障。
(三)严格落实值班值守。请各职能部门将寒假期间值班安排于2021年1月15日前报党政办。值班人员值班期间不得擅自脱岗,确保通讯工具畅通,并在规定时间到党政办进行签到。值班期间,加强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按要求妥善处理并上报。
特此通知。
党政办公室
2020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