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 我院2015年参军入伍学生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工作已经开始,请各系认真组织开展此项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申请人条件 1、 应往届参军入伍毕业生 2、 在校生参军入伍学生 3、 参军入伍退役复学学生 二、申请依据及原则 各系根据《高等学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办法》(财教[2013]236号)进行宣传,申请人根据该文件要求进行申报。 三、接收材料时间、地点、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接收时间:2015年9月6日——2015年9月12日 接收地点:学生处办公室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范老师 023-65172605 附件:1、《高等学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办法》 2、《高校学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 3、《高校学生退役复学学费减免申请表》 学生处 二○一五年六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