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下达2016年市属高校本专科学生国家奖助学金名额控制数和清算资金预算的通知》(渝财教【2016】135号)精神,现将我校2016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及2016—2017学年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条件、依据及标准
1.参照《重庆工商大学融智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管理办法(试行)》进行评选。
2.按照重庆市委政府《关于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实施意见》(渝发委【2015】19号)要求,对农村建卡贫困户子女资助二等及以上国家助学金。
3.严格评审纪律,严禁弄虚作假。
二、评选程序及填报要求
(一)评选程序
1.文件学习及宣讲
9月30日前各学院组织辅导员(班主任)认真学习文件,在学生中进行国家奖助学金评选的宣讲。
2.各学院评选审查
10
月10日
—10月11日,学生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填写《(2015 — 2016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2015 — 2016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和《2016—2017学年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并提交相关的申请材料;
10月12日—10月14日,各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选领导小组依据学生提交的材料进行评选、公示。
3.学生处审核、公示
10月16日,学生处根据各学院初选通过的学生名单进行审核并公示。
4.上报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10月20日学校对院务会审批通过的名单及相关材料报送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二)填报要求
1、相关表格填报要求
学生申报表格中“申请理由”栏由学生(第一人称)填写本人具体情况(事迹),要真实、全面的反映该生在德、智、体、美等各方面的情况,字数控制在200字以内,其中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要写明家庭经济状况。
国家奖助学金中的学校、学院、学号、基本情况、学习情况、大学期间主要获奖情况、申请理由(必须由申请学生本人手写签名)、推荐理由(必须由推荐人手写签名)等项必须采用打印体(正反两面),不得手写。
2、各学院报送材料要求
各学院于10月15日上午11:00前将初审通过的学生材料报送到学生处,报送的材料内容包括:《(2015 — 2016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2015 — 2016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2016 — 2017学年)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和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情况报告(评审报告包括评审依据、评审程序、公示情况和评审结果等)。其中国家奖学金及国家励志奖学金需提交学生申报材料。
五、名额划分及要求
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文件下达给我院的2016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名额分别为11名、237名、2143名。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向家庭经济困难的优秀学生倾斜的原则,各学院按照分配名额及时向学生宣传,按时向学生处上报推荐名单及相关材料,超过10月11日下午5:00不再受理,视作自动放弃。现将名额分配如下:
2016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及2016—2017学年
国家助学金名额分配表
序号
|
专业
|
学生人数
|
国家奖学金(名)
|
国家励志
奖学金(名)
|
国家助学金(名)
|
三类汇总(名)
|
一等
|
二等
|
三等
|
1
|
金融学院
|
1863
|
3
|
54
|
89
|
226
|
136
|
508
|
2
|
会计学院
|
3100
|
4
|
79
|
148
|
379
|
227
|
837
|
3
|
管理工程学院
|
999
|
1
|
30
|
51
|
122
|
75
|
279
|
4
|
信息工程学院
|
947
|
1
|
23
|
46
|
116
|
69
|
255
|
5
|
经济学院
|
986
|
1
|
27
|
49
|
123
|
74
|
274
|
6
|
商务学院
|
871
|
1
|
24
|
44
|
106
|
63
|
238
|
各项总人数
|
8766
|
11
|
237
|
427
|
1072
|
644
|
2391
|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是国家和地方政府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激励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促进学生全面发展而设立的,充分体现了党和国家对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大学生的关怀,具有十分重要的政治意义,并且涉及金额大,影响面广。所以,在开展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的评选工作时,在学院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各学院要把该项工作作为重要的政治任务来完成,出现矛盾和问题要耐心细致的解释、疏导,以圆满完成此项工作。
学 生 处
2016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