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班级:
为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配合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完善教育管理信息系统数据信息的紧急通知》(教财厅函[2018]29号)和《关于做好高等学校学生数据信息核准和补录工作的通知》(教学司函[2019]1号)文件精神,现就开展我校学生数据信息核准和补录等有关工作事宜通知如下:
一、核准和补录对象
我校所有在籍学生。
二、核准和补录内容
1.各班要通知并组织每一位学生(含休学学生)认真核对《重庆工商大学融智学院学生父母或监护人信息补录表》(以下简称《补录表》)电子版上的学生本人数据信息,发现不符的信息立即修改,确保数据信息与学生真实情况对应一致;
2.按照学生和家长自愿的原则,在《补录表》电子版上录入学生父母或监护人相关信息。
具体核实、录入的信息项及相关要求,详见附件《补录表》及表结构说明。
三、数据信息报送
1.各班于2019年1月24日前,将核对补录完毕的《补录表》电子版报送至本学院教学秘书处,教学秘书于2019年1月25日前完成汇总并报送教务处;
2.各班将《补录表》电子版打印成纸质版,经各班辅导员、学院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后,于2019年3月5日前交教学秘书,由教学秘书统一报送教务处。
四、其它工作要求
1.做好学生数据信息核准和补录工作是涉及民生的大事,事关学生及其家庭的切身利益,各学院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克服实际困难,及时传达有关文件精神,精心组织,周密安排,落实责任,督促指导本学院各班严格按规定的时间保质保量完成任务。
2.各班应认真学习相关要求,严格按要求填报数据,不得随意更改电子版表格格式和数据类型,并保持《补录表》电子版和纸质版数据一致。
各班须保证所报送数据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否则若由此造成数据无法正常上报至上级管理部门,学生或家长无法享受相关权利,或发生学生的诚信受影响等问题,由相关学生或班级承担负责。
3.本次补录学生家长(监护人)的相关信息,按学生和家长自愿的原则进行,若父母信息栏为空白,视为自愿放弃家长信息补录。
4.各班应指派专人(1-2人)负责本班数据的填报汇总工作,并在各个环节中切实注意数据信息的保密防范,防止学生和家长的人个信息发生泄露。
特此通知
附件:
一、重庆工商大学融智学院学生父母或监护人信息补录表(电子档)
二、学生信息核准与补录信息项数据结构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