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为保障正常教学秩序,规范教材选用程序,确保教材选用质量,根据教学工作安排,学校决定启动2017-2018学年第2学期的教材选用工作。现将有关事宜要求如下:
一、教材选用原则
(一)适用原则。选用的教材应与该课程在人才培养方案中的地位和作用相适应,必须符合专业培养和课程教学大纲的要求,符合学校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
(二)选优原则。优先选用省部级以上规划教材,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的教材,教育部统编教材、推荐教材等优秀教材,按照“教育部、中共中央宣传部《关于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相关专业统一使用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的通知》(教高函〔2013〕12号)”文件要求统一使用马工程重点教材。
(三)更新原则。选用近三年出版的新教材或修订教材,选用的教材能反映学科发展、专业建设、课程建设的新成果,要结合学科、专业的调整,加强教材的更新换代。
(四)统一原则。教学大纲要求相同的同门课程,应采用同一种教材。同一门课程,不同的任课教师应采用同一种教材,因特殊情况需选用不同教材的应报教务处批准。坚持一门课程选用一种教材,因教学需要而增选教材的应报教务处批准。
二、教材选用程序
1.各教学单位落实开设课程的责任教研室和责任教师,组织本单位开展教材选用工作。
2.各教研室根据2017-2018学年第2学期教学执行计划,组织任课教师或课程组教师认真研究,集体研讨,比较同类教材,选择质量高且符合教学要求和专业需要的教材,提出教材选用计划,并将拟选定的教材信息汇总报所在教学单位审核。对于暂未落实任课教师的课程,由课程归属教研室提出具体的教材选用意见和计划。
3.各教学单位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组成教材选用专家组负责教材选用的论证、审定,审定后的教材不得因任课教师的变动而随意改变。
4.各教学秘书将本单位审定后的教材选用信息汇总,形成最终的教材选用计划,完成后续审批程序后报教务处。
三、注意事项
1.“ISBN号”、“教材名称”、“作者”、“出版社”、“版次”等选用信息须对应填写、准确填写。
2.“使用班级”务必按照教学执行计划填写完整,一旦填写遗漏或错误,将造成教材发放错误。
3.“课程名称”按照教学执行计划列出所有开设的课程,不使用教材的注明“自编讲义”或“不使用教材”,备注“不使用教材”的课程须说明原因,备注“自编讲义”的课程需任课教师提供讲义并报教务处备案。
4.每门课程的教师教学用书,限于和教学班学生用书相同的教材,一人一套;同一任课教师在多个班级上课只能领取一套教师用书,教师需要单独征订教学参考书的,需提供完整教材信息另行征订。
5.请各教学单位在2018年1月12日前完成教材选用及审批工作,于2018年1月15日前将审批通过后的教材选用信息报教务处。
6.教材选用是一项严肃的工作,具有很强的时效性,请各教学单位、各教研室高度重视,切实加强教材选用管理,认真做好教材选用任务的落实工作,把好教材选用的审核关,确保教材的适用性,不断提高教材选用质量和教育教学质量。对违背教材选用原则和因工作疏忽导致漏订、错订的,以教学事故追究和认定其责任。
附件:重庆工商大学融智学院教材选用审批表
重庆工商大学融智学院教务处
2017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