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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16-2017学年第2学期辅助教学工作量的通知

各教学院(部):

为科学、合理地计算教师参与教学活动的工作量,客观评价教师在非课堂教学过程中付出的劳动,鼓励全校教师积极主动运用多种方式投身应用型人才培养,根据《重庆工商大学融智学院教学工作量计算管理暂行办法》(重工商大融〔201720号)文件的相关要求,学校决定启动2016-2017学年第2学期辅助教学工作量的申报及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节点

2016-2017学年第2学期,从2017225日起,至2017630日止。

二、申报对象

全校在职教师、教学管理人员,申报人为非在职教师的须归属到对应教学单位进行申报。

三、申报范围

详见附件1:摘录《重庆工商大学融智学院教学工作量计算管理暂行办法》(重工商大融〔201720号)第五条。

四、申报及认定程序

辅助教学工作量认定的一般程序是:教师自主申报、所在部门审核、教务处复核。如果一项工作由团队完成,则工作量由其团队负责人分配。

1.教师申报:教师应按《重庆工商大学融智学院辅助教学工作量申报表》(附件2)的要求实事求是填写本人辅助教学工作量,并附上支撑材料,报所在部门审核;

2.部门审核:各部门应对教师申报的教学工作量作实质性审核并签章确认,同时按《重庆工商大学融智学院辅助教学工作量汇总表》(附件3)的要求统计汇总,并将申报表及支撑材料纸质档、汇总表的纸质档及电子档报教务处;

3.教务处复核:教务处的复核包括形式性审核和以抽检的方式进行的实质性审核。

4.经复核无误并签章确认后报主管教学校领导批准,教务处再将汇总表返回各教学单位并转复相关教师,并作为教师辅助教学工作量登记考核的依据。

五、其它

1.请各申报人按时间节点如实申报,于2017615日前报所在部门,各部门审核并签章后,于2017619日前将教师的申报材料纸质档、汇总表的纸质档及电子档报教务处;

2.辅助教学工作量认定发生争议时,由申报人、部门负责人、教务处负责人协同处理解决,必要时报学校分管领导裁定。

3.故意虚报课时,一经证实,扣减虚报数量3倍的课时数,同时全校通报。

 

附件1:摘录《重庆工商大学融智学院教学工作量计算管理暂行办法》(重工商大融〔201720号)第五条

附件2:重庆工商大学融智学院辅助教学工作量申报表

附件3:重庆工商大学融智学院辅助教学工作量汇总表

 

 重庆工商大学融智学院教务处  

        20175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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