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重庆工商大学融智学院《关于集中实践性教学工作的若干要求》和有关文件精神,结合2013级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对2013级学生的毕业实习工作做如下安排:
一、毕业实习的目的和地位
毕业实习是大学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根据人才培养需要设置的、各专业学生必修的集中实践性教学环节,是学生在教师指导下通过其亲身体验、自主动手完成的教学过程,其目的是提高学生的学习效率、更好地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和独立工作能力,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毕业实习环节合格者获得学分,毕业实习不能免修。
二、实习时间
2013级各专业的毕业实习从2016年11月7日起,至2017年3月12日止,共计16周。
三、组织领导
1.领导小组
组长:吴华安
成员:柏群 丁广龙 崔中山 谢付杰 梁彦博 张红梅 姜文 刘岱
毕业实习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教务处。
2.指导小组
各专业设毕业实习指导小组,并指定若干有经验的教师共同指导:
(1)保险学专业负责人:董昕
(2)金融学专业负责人:纪同辉
(3)投资学专业负责人:赵明慧
(4)信用管理专业负责人:尹丽
(5)经济学专业负责人:潘曦
(6)贸易经济专业负责人:王路云
(7)国际商务专业负责人:王草
(8)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负责人:耿世慧
(9)会展经济与管理专业负责人:邹烨
(10)物流管理专业负责人:张的
(11)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专业负责人:左智科
(12)土地资源管理专业负责人:孙敖
(13)房地产开发与管理专业负责人:陈丹
(14)工程管理专业负责人:刘芳
(15)物业管理专业负责人:余天霞
(16)会计学专业负责人:罗萍
(17)审计学专业负责人:郭涛敏
(18)财务管理专业负责人:杜鲲
(19)资产评估专业负责人:杨国庆
四、实习方式
1.按集中实习和分散实习两种办法组织。学生结合所学专业和自身条件自主选择一种实习方式。
2.选择分散实习的学生,由学生本人联系实习单位,并向学院提交分散实习申请和实习单位的接收确认函。
3.选择集中实习的学生,由学校联系实习单位,参加集中实习的学生必须服从学校的统一编组安排。
4.学生的实习地点和单位确定以后,必须保持稳定。实习期间原则上不得调换实习单位,特殊情况需调换单位的需向学校申请。
五、对指导教师的要求
1.指导教师必须加强与学生及实习单位的联系,加强对学生思想和业务工作的指导,引导学生理论联系实际,从严要求学生并及时解答学生在实习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每位指导教师指导学生人数不得超过20人。
2.随时检查学生毕业实习进展情况。实习开始前检查学生实习单位的落实情况,确保学生在离校一个月内落实好实习单位;对未经批准而不按时参加毕业实习的学生,应督促学生按时、保质、保量参加实习;对不按要求参加实习的学生,指导教师应及时通过教研室书面上报所在学院,并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3.严格要求学生遵守学校和实习单位的相关纪律规定,对学生实习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要及时指出,对违反纪律或工作不负责的学生要严肃批评。
4.督促学生务必把《重庆工商大学融智学院毕业生实习委托管理书》转交给单位,并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把盖有实习单位公章的“实习单位回函”寄回给辅导员。
5.及时将所指导学生的联系电话变动情况向辅导员通报,按照学校要求,对学生就业给予咨询、指导。
6.实习结束后,对学生的实习情况、工作态度及表现作出实事求是的鉴定和评价。对学生提交的实习手册,要认真检查:实习日记是否符合要求、填写的内容是否完备、各项手续(包括实习单位盖章)是否齐全。
7.实习成绩的评定,按照实习日记20%、实习总结20%、实习报告60%的比例进行。要求学生在撰写实习报告和实习总结时必须符合指导手册中的明确要求,实习日记不能写成生活日记,实习日记不得少于20篇。成绩评定必须在学生结束实习返校后一周内完成。
8.指导教师应及时将学生的实习情况向教研室或所在学院反映,以便教研室和学院及时掌握学生的实习动态;在学生结束实习返校后的一周内,指导教师应将所指导学生的实习情况以书面总结形式提交教研室。各专业教研室必须在学生结束实习返校后两周内完成成绩审核、签章、成绩汇总及本专业实习总结工作。
9.如果学生不按要求完成、不按要求准时提交毕业实习资料,指导教师有权根据《重庆工商大学融智学院2013级毕业实习工作安排》的相关规定,取消其毕业实习成绩。
六、对学生的要求
1.认真学习本专业的《实习大纲》,了解实习的具体内容和要求,认真完成《实习大纲》规定的实习任务和实习单位安排的各项工作。
2.到实习单位报到后,必须及时将《重庆工商大学融智学院毕业生实习委托管理书》交给实习单位负责人,并于2016年12月31日前将实习单位回函、实习单位联系地址和联系电话邮寄(以邮戳为准)或传真至本班辅导员处,作为学生实习的考核依据,也便于实习指导小组检查实习进度。
3.实习期间,必须经常主动向实习指导教师汇报实习情况,沟通信息,以便及时发现和解决实习中出现的各种问题。
4.在实习过程中,未经指导教师允许不得中途更换实习单位,否则,将视为违反教学纪律。学生如遇特殊原因需要变更实习单位,须以书面形式说明理由并征得指导教师和实习指导小组的同意,同时告知辅导员。若学生的联系方式发生了变化,应及时将信息反馈给指导教师及辅导员。
5.实习日记与实习鉴定表、实习报告都是评定实习成绩的主要依据,每位同学务必要坚持写好实习日记。
6.实习结束时,必须由实习单位(包括单位安排的指导老师)作出书面实习鉴定,加盖实习单位的公章,并按要求准时提交,指导教师才能为其评定成绩。
7.实习期间的工作要求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严格按照实习单位规章制度办事,服从实习单位的工作安排,工作认真负责,特别要注意为实习单位保守包括商业秘密在内的各种机密。
(2)未经实习单位的允许,不得私自动用实习单位的设备设施,如因违反规定而造成损失,一切后果由当事人自己承担。
(3)尊重实习单位的领导、指导老师和职工,虚心接受实习单位指导老师的指导,行为举止得体。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工作岗位,不迟到、早退和旷工,生活上艰苦朴素,勤俭节约,应该主动参加实习单位和地区的公益活动。实习期间一般不允许请假,如有特殊情况,须经实习单位领导、指导老师和学校实习指导教师、实习指导小组批准;凡超过一天的请假,实习指导小组应报学校实习领导小组批准。
(4)实习时应结合实习单位的工作安排,选择实习考察的重点项目,根据所学的理论和实际材料,写出实习报告或作实习设计,实习结束或返校时交给实习指导教师,学校实习领导小组安排实习报告评阅和实习报告交流。为实习单位撰写的各种咨询报告、策划书、市场调查报告、项目可行性分析等,可作为实习成果上交。
8.实习期间的安全纪律
(1)学生离开实习单位活动,必须向实习指导教师或实习单位请假或说明原因和去向。如果实习单位安排有住宿,学生不得外宿,女生在夜间不得单独外出活动。如有违反,所造成的一切后果概由学生本人负责。
(2)在实习期间,未经指导教师允许,不得参加任何非实习单位安排的活动,如有违反,所造成的一切后果概由学生本人负责。
(3)在实习期间,不得擅自到江、河、湖、海中游泳,不得酗酒、斗殴;要注意交通安全,遵守交通规则;无论有无驾驶执照,均不得私自驾驶汽车外出,也不得乘坐任何以私人名义驾驶的车辆,如因违反规定而发生任何交通安全事故,由学生本人承担全部责任和损失。
(4)实习期间,实习学生要与家属和学院保持联系,特别是要让家属知道行踪;要注意人身、财产安全,防止意外伤害发生;实习中发生的异常情况,要及时向实习单位和实习指导教师、学院和学校报告,以便得到及时处理和解决。
七、毕业实习程序及具体时间安排
序号 |
起 止 时 间 |
工 作 内 容 |
主 办 人 |
备 注 |
1 |
2016.9.26-9.30 |
完成专业《毕业实习大纲》的修订 |
各学院、教研室 |
各院于2016年10月10日前将实习大纲报教务处 |
2 |
2016.10.8-10.23 |
分组确定指导教师,指导教师与学生见面,向学生作实习目的、要求、内容介绍,召开动员大会及就业指导教育,填报《集中(分散)实习申请表》 |
各学院、教研室 |
10月23日前将分组名单报教务处备案 |
3 |
2016.10.24-11.6 |
完成实习有关文件的编印及发放 |
教务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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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2016.11.7 |
学生离校开始实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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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组织学生离校 |
5 |
2016.12.31日前 |
《实习单位回函》寄回学校 |
学生、辅导员 |
回函寄给辅导员 |
6 |
2016.12.26-12.27 |
学生做书面汇报 |
学生、指导教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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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2016.12.28-12.29 |
阶段情况分析会 |
各学院领导小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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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2017.2.27-3.5 |
结束实习,学生返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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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2017.3.6-3.12 |
学生交《指导手册》 |
学生、指导教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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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2017.3.13-3.26 |
指导教师完成对学生毕业实习成绩的评定工作,并在2017年3月26日前将学生实习成绩及全部实习材料交学院,将本小组实习总结提交给本专业教研室 |
指导教师 各教研室 |
各学院于3月27日前将成绩汇总报教务处 |
11 |
2017.3.27-4.9 |
各专业教研室完成最后的审核工作,并提交本专业的实习总结;各学院评选优秀指导教师与优秀实习学生 |
各学院 各教研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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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2017.4.20日前 |
毕业实习总结,表彰优秀实习个人 |
各学院 |
各学院分别召开 |
注:以上时间段请各学院结合实际情况合理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