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法治工作的意见》(教政法〔2020〕8号)精神及《重庆市教育委员会转发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法治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渝教策发〔2020〕5号)要求,进一步加强我校法治建设,全面推进我校依法治教、依法办学、依法治校,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制度体系为指引,坚持“全面协调、统筹兼顾”的工作原则,秉承“做产教融合先锋,建民办高校典范”的办学愿景,以“三抓一管”为抓手,即抓基础、抓制度、抓措施,管工作进展和工作实绩,注重内涵式发展,努力实现“依法办校、依法治校、依法兴校”。
二、工作目标
遵循依法治校办学原则,围绕教育部《意见》和重庆市教委《通知》要求,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和制度体系,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为法治工作第一责任人,依法规范办学行为,依法实施教育教学活动,依法维护师生的合法权益,真正将我校建设成为“师生法治意识强,依法办学有特色”的民办教育典范。
三、工作措施
(一)建立组织机构,明确责任分工
成立法治工作领导小组。党委书记和校长任组长,党委副书记任执行副组长,其他校领导为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及法律顾问为成员,具体负责政策传达,贯彻落实,监督指导开展法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法治工作办公室,挂靠党政办公室,具体负责我校法治工作的具体实施和协调工作。(责任部门:党政办公室; 责任人:宋湘琴)
(二)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1.拓展宣传渠道。通过校园网、公众号、校园广播、动员大会、模拟法庭、升旗仪式等途径加强法治工作的宣传。(牵头部门:党委宣传部;责任人:倪倩茜)
2.丰富宣传内容。主要宣传内容包括:宪法、章程、校规校纪、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和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等。(牵头部门:党委宣传部 ;责任人:倪倩茜)
(三)加强法治教育
1.开展法治理论学习。深入开展校园法治文化建设,探索参与式、实践式教育;建立学校领导干部、全体教师学法制度;邀请校内外专家开展普法教育讲座一年不少于1次;学校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每年至少要安排1次以法治为主题的学习活动。(责任部门:党委宣传部;责任人:倪倩茜)
2.落实课堂法治教育。发挥课堂主渠道作用,在思政课等课程中全面融入宪法精神,探索课程思政和思政课程的主体教育作用。 (牵头部门:马克思主义学院;责任人:常晓薇)
(四)建立健全学校规章制度体系
1.落实学校章程执行考核制度。将章程纳入教职工入职、学生入学培训内容,切实推进学校章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积极通过章程完善推进制度创新,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于章程有据。(牵头部门:党政办公室;责任人:宋湘琴)
2.规范文件管理制度。健全校内规范性文件发布机制,建立校内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机制,通过OA、校园专栏推动校内文件管理信息化和公开化。(牵头部门:党政办公室;责任人:宋湘琴)
(五)完善学校法人治理结构
1.建立健全议事制度。规范校院两级议事范围和议事规程,明确权责清单。重大决策全面落实师生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法治工作机构的意见要记入拟发布文件的起草说明和决策会议的会议纪要,推动健全理事会(董事会)制度。(责任部门:党政办公室;责任人:宋湘琴)
2.完善学术治理体系。进一步完善以学术委员会为核心的学术治理体系。明确学术委员会的定位和职责,规范学术委员会的组成和运行规则,突出学术民主的理念与原则。(责任部门:科研处 ;责任人:张立)
3.完善师生参与民主决策和管理机制。定期召开教代会和学代会制度,充分发挥教职工代表大会、学生代表大会的作用,切实加强师生参与民主决策与管理,保障师生的合法权益,激励师生关心学校改革与发展。(责任部门:党群工作部、学生工作部 ;责任人:李 刚、唐川川)
(六)健全师生权益保护救济机制
1.完善师生处理制度。坚持教育与惩戒相结合,对教师、学生的处理、处分,遵循比例原则,严格履行程序,处理、处分决定作出前应当进行合法性审查,特别要健全权益救济制度,完善教师、学生申诉的规则和程序。(责任部门:组织人事部、学生工作部;责任人:崔中山、唐川川)
2.建立法律援助保障机制。建立健全校内权益救济制度,探索建立听证制度,设立校内救济与行政救济、司法救济有效衔接机制,进一步明确法律服务或援助机构的职权、服务范围等。(牵头部门:党政办公室;责任人:宋湘琴 )
(七)完善法律风险防控体系
1.健全风险处理机制。健全合同管理制度;积极推进学校无形资产保护、校园安全、国际交流与合作、资产经营与处置、后勤管理与服务、基建工程、教学科研、人事管理等方面涉法事务管理,理清法律风险,明确处理机制,完善工作流程;进一步完善诉讼、复议、仲裁等工作流程;加强学校间的信息共享和风险预警,探索发布学校法律风险处置指南、建立案例库。(牵头部门:党政办公室;责任人:宋湘琴)
2.建立风险分担机制。推动建立第三方调解制度和校方责任险、学校安全综合险、意外事故伤害险等保险制度;健全师生人身伤害事故纠纷的预防、处置和风险分担机制。(责任部门:组织人事部、学生工作部;责任人:崔中山、唐川川)
(八)建立评价监督机制和工作报告制度
1.制定考核办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我校实际,研究制定法治工作考核标准和办法。要求法治工作情况要作为年度工作的专项内容,以适当方式面向师生公开;领导班子在年度考核述职中要围绕法治学习情况、重大事项依法决策情况、依法履职情况等进行述法;要把法治观念、法治素养作为衡量干部的重要内容。(责任部门:组织人事部;责任人:崔中山)
2.落实工作报告制度。学校日常办学过程中发生的疑难、重大案件或可能引发重大影响、危害社会稳定的案件,要及时总结经验、分析问题并将有关情况报送主管教育部门。(责任部门:党政办公室;责任人:宋湘琴 )
四、实施计划
(一)前期动员阶段(2021年1月)
学习文件精神、了解政策制度,全面了解法治工作的原则、目标、计划、方法与措施,初步成立组织机构、健全领导机制、明确领导职责。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1年2月—2021年7月)
努力拓宽宣传渠道,营造良好氛围,组织策划法治教育活动,规范和完备学校规章制度,建立完善的风控体系和评价监督机制等,将我校的法治工作落到实处。
(三)总结验收阶段(2021年8月)
1.验收方式。按照方案确定的目标和任务,由各部门开展自查工作,落实反馈和整改,再由法治工作办公室开展效果评估,再反馈再再整改,力争做到“制度健全效果好,执行得力有保障”。
2.总结汇报。各部门对工作进行梳理,总结取得的成效、问题与不足、改进方向,并对工作情况进行汇报,同时,将活动材料、制度方案、工作资料等归档。
(四)巩固提高阶段(2021年9月——)
进一步总结与反思,将有效的方法提炼升华,形成经验与办法,同时,加强兄弟院校的交流与合作,信息互通、经验共享,把法治工作作为常态化工作持续稳步推进。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职能部门要在法治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明确工作职责,发挥积极作用,密切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共同做好法治制度建设、法治宣传教育等法治工作内容。
(二)把握进度,注重实效
各部门要认真把握法治工作任务的各个时间节点,要在规定时间内保质保量地完成各项任务,上下沟通,协调一致,注重整体实效。
(三)认真总结,务实创新
在法治工作的各个阶段,要加强学习和总结,不断创新与提高,随时转变工作思路和方法,将法治工作做实、落细。
六、保障措施
(一)科学管理与科学评价相结合
严格落实党委书记为法治工作第一责任人的工作机制,探索建立职能部门、二级学院联络员制度,形成“责任到人,信息畅通,全员参与,管理到位”的法治工作新格局;制定法治工作考核体系,构建科学的评价指标,奖惩结合,激发法治工作人员参与法治建设的主动意识。
(二)落实督查督办
以“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务求落实”为原则,从“立项、交办、承办、催办、办结、反馈到归档”,形成一套完备的处理程序;以“三抓一管”为抓手,即抓基础、抓制度、抓措施,管工作进展和工作实绩,严格按照各项任务完成时限督查督办。
(三)经费保障
将法治工作纳入专项经费预算,要求各部门优化支出结构,强化支出重点,并做好经费去向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