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青年教师职业发展规划工作,推动青年教师专业化发展,形成青年教师热爱教育事业的文化氛围,促进学校事业发展,根据《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校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指导意见》的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的“青年教师”是指年龄在35周岁以下,且不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以及进校前无全日制本科院校教学工作经历,且不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
第三条 本办法的“职业发展规划”是指青年教师结合学校发展,在对个人职业生涯的主客观条件进行测定、分析、总结、研究的基础上,确定其最佳的职业奋斗目标,并为实现这一目标做出行之有效的计划和安排。
第四条 实施青年教师职业发展规划工作目标。
(一)加强青年教师的培养和管理工作,促进青年教师健康快速成长;
(二)造就一支爱岗敬业、志存高远、奋发进取、充满活力的青年教师队伍;
(三)不断推动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和水平的提升,为学校应用型人才培养提供强大的人才支持。
第二章 教师职业发展规划的实施
第五条 青年教师自我分析评估。自我评估的内容包括所学专业、特长、兴趣爱好、今后的发展方向以及不足等。准确全面的自我评估,是青年教师科学划分职业发展阶段和制定个人发展规划的基础。自我评估后,青年教师要科学划分自己的职业发展阶段。
第六条 熟知学校、学院及本专业发展规划。青年教师在自我评估的同时,要熟悉了解学校和所在学院的发展规划,尤其是所在专业的发展规划,以便根据实际需要确定个人的发展目标和方向,使个人职业发展与学校、学院、专业的发展同频共振。
第七条 青年教师在学院职业发展规划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制定个人职业发展六年目标和每年的阶段目标。
(一)职业发展六年总目标包括职称晋升、学历提升、各种荣誉的获得等方面的具体目标。
(二)每年的阶段目标包括教学方面的发展目标和科研方面的发展目标。教学方面发展目标包括掌握前沿教学理念、提升教学水平和能力和提升教学质量等发展态势目标,也包括教改项目、教学建设项目、教学竞赛获奖、教学成果获奖和课堂教学效果排名等具有显示度的目标;科研方面的发展目标包括凝练科研方向、提升独立从事科学研究能力、融入科研团队等发展态势目标,也包括科研立项、论文、获奖和学科专业建设项目等具有显示度的目标。
第八条 撰写青年教师职业发展规划书(见附件)。规划书内容主要包括职业发展目标、主要举措、过程记录、实践反思等。规划书制定后要按照既定规划内容逐步实施,同时做好过程记录。其中过程记录要详细记录个人成长发展的具体过程,取得的成果和遇到的困难等等;实践反思是通过实践过程检验既定目标是否科学合理的反思总结,又是进一步调整职业规划的主要依据。
第九条 个人发展规划审核、备案。青年教师职业发展规划制定后,要报所在学院审核,得到所在学院认可后,经学院负责人签字后开始实施并报教师发展中心备案。青年教师职业发展规划一式三份,青年教师本人、所在学院和教师发展中心各留一份。
第十条 发展规划的阶段性评价和调整。在发展规划执行过程中,青年教师要根据本人职业发展规划的执行情况和学院发展需求的不断变化,适时对自身职业发展规划进行阶段性的评价,在学院指导下做出必要的调整,使职业发展规划更趋科学化,更好的促进学院和青年教师共同发展。阶段性评价和调整一般以2年为一个周期。
第三章 教师职业发展规划的管理
第十一条 学校成立5848vip威尼斯电子游戏青年教师职业发展规划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全校青年教师职业发展规划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教师发展中心,负责全校的青年教师职业发展规划的日常管理工作。各学院也要成立青年教师职业发展规划工作领导小组,指定专人负责本单位青年教师职业发展规划的各项日常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青年教师职业发展规划工作,为青年教师配备指导教师,积极创造有利于青年教师成长的工作和生活环境,通过多种途径搭建平台,以保障青年教师职业发展规划中各项目标的实现。
第十三条 经过实践检验,需要对已制定的职业发展规划做出调整的青年教师,须在调整前征得本单位青年教师职业发展规划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并将调整后的职业发展规划报本单位青年教师职业发展规划工作领导小组审批。批准后的新的职业发展规划报教师发展中心备案。
第四章 青年教师职业发展规划的考核
第十四条 学校将把各学院开展青年教师职业发展规划工作情况纳入学院年度目标考核中,考核的主要内容是各学院青年教师职业发展规划开展情况、规划目标实现情况、青年教师教学科研能力训练情况等方面的成效和发展态势。
第十五条 各学院青年教师本人职业发展规划进展情况由各学院负责考核,一般一年考核一次,每两年进行一次发展规划的阶段性评价和调整。考核主要是对本学院青年教师的规划实施情况、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和教学科研能力提高情况等方面进行阶段性考核,考核结果作为青年教师业绩评价的重要依据并记入青年教师个人档案。对考核合格的青年教师的指导教师计入相关业绩。
第五章 其它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学校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七条 学校授权教师发展中心负责解释。